(一)收到异地法院传票后,应重视答辩和举证权利义务,积极准备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答辩状和证据。
(二)若觉得受诉法院无管辖权,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争取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
(三)若自身无法前往异地参加诉讼,可考虑委托当地律师代理,让律师专业处理诉讼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