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保离婚协议规范合法。协议需体现双方自愿离婚意愿,详细写明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金额与支付方式、探视权行使方式;清晰划分夫妻共同财产,明确各项财产归谁;明确共同债务由谁承担。
(二)遵循法定离婚流程。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后,有三十天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冷静期满三十日内,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审核通过后登记发证。
(三)妥善保管材料。保存好离婚协议以及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等相关证件材料,用于后续查询或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