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遇到预期违约,在明示预期违约情况下,非违约方应及时保留对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证据,如书面声明、聊天记录等,可直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对于默示预期违约,非违约方要收集对方以行为表明不履行义务的证据,如对方转移关键资产等,也可要求违约方提供履约担保。
(二)面对实际违约,拒绝履行时,非违约方要固定对方拒绝履行的证据,要求其继续履行或赔偿损失。迟延履行的,可书面催告对方在合理期限内履行,并要求其承担迟延履行的赔偿责任。不适当履行的,可要求对方采取修理、更换等补救措施,若造成损失还可要求赔偿。部分履行的,可要求对方补足数量,若影响合同目的实现,可要求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