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撰写书面申请时,需清晰明确地说明去外地出差的理由,比如是商务洽谈、业务培训等;准确写明目的地,精确到具体地址;明确预计外出时长,包含出发和返回的具体日期。
(二)将写好的申请书提交给执行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可通过现场递交、邮寄等方式。
(三)等待执行机关审查,在此期间保持电话畅通,以便及时沟通。
(四)若申请获得批准,严格按照批准内容行动,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同时遵守取保候审的其他规定,如及时报告行踪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