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犯罪嫌疑人,应保持良好的认罪态度,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和审理工作,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二)除退赔外,可寻找是否存在自首、立功等其他从轻处罚的情节。比如向司法机关提供重要线索,得以侦破其他案件,就属于立功表现。
(三)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可通过律师向法院阐述退赔以及其他从轻情节,争取法院在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