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婚前一方买房登记在其名下且婚后由该方还贷,房屋通常为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获补偿;若能证明还贷资金全是个人财产,还贷及对应增值仍属个人财产。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婚前购买并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从购买时间和登记情况看,一般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若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的性质发生变化,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若无特别约定,通常属于夫妻共同共有。离婚时,另一方有权就这部分获得补偿,补偿数额会综合多方面因素确定。不过,如果有证据表明婚后还贷资金完全是一方个人财产,那么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仍归个人所有。若您在这类房产问题上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