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寻求适用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可先了解所在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对于民事诉讼涉及财产关系案件,按标的额比例核算大致费用;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件预估费用;刑事、行政诉讼案件则按对应标准了解。
(二)若选择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与律师事务所协商时,要围绕耗费工作时间、事务难易程度、律师风险责任、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因素谈收费。
(三)无论哪种收费方式,都要和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合同,明确收费方式和金额等内容。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