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给付方请求返还彩礼,可准备好相关证据如分居证明等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支持返还请求。
(二)若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要收集能证明生活困难的证据,像低保证明、债务证明等,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返还彩礼。
(三)若已共同生活一段时间,要考虑共同生活时长、彩礼用途、双方过错等因素。若因彩礼给付使给付方生活陷入困境,可先与对方协商部分返还,协商不成再起诉,向法院说明实际情况,由法院酌定返还比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