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追讨抚养费
当对方不给抚养费时,先尝试和对方沟通,说明支付抚养费是其应尽的责任,明确提出支付要求。若协商无果,准备好相关证据,如离婚协议、孩子的花费凭证等,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对方支付。若对方在判决后仍不执行,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变更抚养权
若想变更抚养权,先和对方友好协商,就变更事宜达成一致后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若协商失败,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要收集对方不给抚养费的证据,同时证明对方存在不适合继续抚养孩子的情况,如患有严重疾病、有虐待孩子的行为等,并且要证明自己有能力和条件抚养孩子,对孩子成长更有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