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符合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且以离婚为条件,可收集相关证据,如未共同生活的证明、生活困难的经济证明等,向法院起诉请求返还彩礼。
(二)若不符合法定情形,可与对方协商,说明自身情况,看能否达成部分返还的一致意见。同时收集结婚时间、彩礼数额、用途、生育子女等相关证据,若对方起诉,可用于应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