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被告有合法有效遗嘱支持继承主张或按法定继承有相应份额且证据充分,应积极在法庭上出示遗嘱、证明亲属关系等证据,以保障自身合法继承权益。
(二)若被告存在故意隐匿、侵吞或争抢遗产等行为,应及时纠正错误,主动配合法院调查,争取从轻处理。
(三)若被告有遗弃、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或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等丧失继承权情形,应认识到自身错误,接受法律制裁。
(四)若被告主张不成立,应尊重法院判决,不要无理纠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