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取保候审人要牢记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变动时,需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可以设置提醒,避免遗忘。
(二)要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在传讯时能及时到案。可以将执行机关联系方式置顶,方便查看消息。
(三)在日常生活中,尽量减少去偏远、信号不好的地区,防止失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