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价快件:按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赔偿实际损失。
(二)未保价快件:
1.企业有统一赔偿标准的,按该标准赔偿。
2.企业与寄件人有约定赔偿事项的,按约定处理。
(三)快件损毁情况:
1.完全损毁,参照快件丢失赔偿规定执行。
2.部分损毁,依据损失价值占总价值的比例,按快件丢失赔偿额度的相同比例赔偿。
(四)索赔准备:收集能证明物品价值的凭证,便于合理索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三条规定,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