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犯罪嫌疑人而言,主动退还财产是明智选择,可保留退还财产的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收条等,以便在司法程序中证明自己主动退赃的情节。
(二)若被害人决定起诉,要准备好能够证明对方侵占自己财产事实的证据,例如财物的所有权证明、双方关于财物保管的约定、财产被侵占经过的相关材料等。
(三)犯罪嫌疑人可积极与被害人沟通,争取获得被害人的谅解,签署谅解书,这有利于在量刑上获得更轻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