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信用卡诈骗罪中的信用卡涵盖多种具备金融功能的银行卡,包括贷记卡、准贷记卡等,不以是否有透支功能区分。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规定,信用卡诈骗罪中的信用卡是由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常见的贷记卡可先消费后还款,能在信用额度内透支;准贷记卡需先存备用金,备用金不足时可在规定额度内透支。在司法实践中采用扩大解释原则,只要银行卡具备部分上述金融功能,就会被认定为此罪中的信用卡。这意味着,判断是否属于信用卡诈骗罪中的信用卡,关键在于是否具备相应金融功能,而非有无透支功能。如果对信用卡诈骗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