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要增强法律意识,拒绝他人要求的协助转账洗钱行为,避免陷入违法犯罪的境地。在面对不明来源资金的转账请求时,保持警惕,仔细核实资金来源。
(二)如果不小心已经协助了转账洗钱,应立即停止该行为,并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争取从轻处罚。
(三)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和教育,对员工进行法律培训,建立严格的资金审查制度,防止单位人员参与洗钱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提供资金账户等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