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父母沟通,说明抚养权不仅是权利,更是义务,表明自己的顾虑和实际情况,争取他们的理解。
(二)和配偶积极协商抚养权归属问题,坦诚地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意愿。
(三)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子女权益和双方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四)若自身存在不适合抚养子女的情形,如无稳定收入、不良生活习惯等,应如实考虑,不要强行争取抚养权。
(五)若具备抚养能力和条件,仅因个人意愿放弃,要慎重权衡,因为抚养子女是法定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