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到传票后认真对待,详细查看诉讼材料,明确原告诉求和证据。
(二)若觉得原告主张不合理,在答辩期提交答辩状,说明自身观点和理由。
(三)开庭时积极举证质证,拿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反驳对方。
(四)若判决需赔偿,按判决内容的金额、方式和期限赔付。
(五)对判决不服,在上诉期内上诉;未上诉则在期限内主动履行赔付义务,否则可能被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