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当事人面对事故认定书,拒绝签字并不影响其效力,交警注明情况后认定书依旧有效。所以不用因不想签字而担忧不能正常处理事故。
(二)对认定书有异议,可在送达三日内向上级公安交管部门书面申请复核,要及时关注时间节点并按要求提供书面材料。
(三)既不签字也不复核,认定书仍可作交通事故处理证据。若涉及赔偿等纠纷,可协商或找有关部门调解,也能到法院起诉,法院会审查判断认定书证明力。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