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若想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应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
(二)如实供述时,要考虑所供述罪行的轻重、自身在犯罪中的作用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若罪行较轻、有重大立功表现,从轻或减轻处罚可能性大;若罪行重、作用大、后果严重,不一定能从轻或减轻。
(三)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如实全面地交代其他罪行,以便司法机关准确判断案件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