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避免行政处罚,应及时按规定投保交强险,若车辆已被扣留,尽快完成投保,缴纳相应罚款后取回车辆。
(二)在民事赔偿方面,事故发生后,无交强险的当事人应先明确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在此范围内积极承担赔偿责任。对于超出部分,根据双方过错比例确定赔偿数额。若对责任划分有异议,可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