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嫌疑人应积极主动退赃,向司法机关表明悔罪态度,这能在后续处理中作为从轻处罚的考量因素。
(二)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提供相关线索,争取宽大处理。
(三)若案件到了检察院阶段,可通过律师向检察院提出犯罪情节轻微,建议作出不起诉决定。
(四)若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可委托律师在法庭上强调退赃等从轻情节,争取适用缓刑、单处罚金等从轻处罚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