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要在离婚意愿、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方面达成一致,共同拟定离婚协议书,确保协议内容清晰、合理、合法。
(二)准备好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和离婚协议书,共同前往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
(三)在登记机关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提交离婚协议书,等待工作人员初审。
(四)初审通过获得《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进入冷静期,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双方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