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结婚3年想退还彩礼,先判断是否符合法定退还情形,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以离婚为条件)、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以离婚为条件)。
(二)若存在特殊情况,如因给付彩礼使给付人生活陷入严重困境,可先与对方协商退还彩礼。
(三)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途径,向法院提供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等相关证据,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部分返还彩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