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不要孩子与万一离婚时是否归还彩礼并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一般而言,彩礼是否归还需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来判断。
应当返还彩礼的情形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在法律意义上,双方没有形成合法的婚姻关系,此时给付彩礼的目的未能达成,所以彩礼应当返还。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虽然进行了结婚登记,但如果实际上双方并没有共同生活,没有建立起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情况下离婚时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并且这种困难是因婚前给付彩礼所导致的。在这种情况下,离婚时给付方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其他情况
如果不满足上述三种法定情形,一般彩礼无需返还。在司法实践中,法院还会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有无生育子女、过错程度、彩礼数额、彩礼使用情况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酌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数额。
所以,女方不要孩子这一情况本身不是判断是否返还彩礼的关键因素。如果离婚时涉及彩礼返还纠纷,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结合具体情况分析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