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结婚一年半彩礼退还问题,若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彩礼一般不用退还。若想主张退还,需看是否符合特殊情形,即婚前给付彩礼致使给付人生活困难,或双方虽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
(二)判断生活困难,标准是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财产不能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若未造成这种困难,且已共同生活一年半,通常不支持返还请求。
(三)遇到彩礼退还纠纷,可先尝试协商,若协商无果,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若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