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恋爱期间的赠与
小额日常消费和有特殊含义金额的转账等一般赠与,无法要回,应接受现状。而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如彩礼、购房等,在未结婚时,可收集赠与凭证、沟通记录等证据,与对方协商返还,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二)对于出轨方用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
另一方要及时收集出轨方赠与财产的证据,如转账记录、购物凭证等,然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第三者返还受赠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出轨方擅自将大额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另一方有权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