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一方的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法律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由于取得时间在结婚前,仅与一方相关,所以属于个人财产。一方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是对其身体、健康等方面的补偿,具有特定人身属性,应归一方所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遵循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与个人生活紧密相关且有特定个人属性。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则由法律和司法解释根据具体情况认定。这些财产在婚姻关系中,明确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离婚时自然不参与分割。如果大家在财产认定和分割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