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考虑是否退还彩礼时,首先要对自身情形进行判定。若符合“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以离婚为条件)”这三种情形,可准备好相关证据,向法院请求返还彩礼,证据可以是生活困难的证明、未共同生活的证明等。
(二)若不符合上述情形,彩礼一般无需退还,但如果对方纠缠要求退还,可以向对方说明法律情况,必要时可寻找律师进行法律咨询,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