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遭遇对方出轨被判离婚,在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应积极收集对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以争取让对方少分或不分财产,同时可主张法院按照照顾无过错方权益原则适当多分财产。
(二)争取子女抚养权时,无过错方若能证明对方出轨行为严重影响子女成长,将增加自己获得抚养权的概率,可收集相关证据如对方与第三者亲密接触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照片、视频等。
(三)无过错方要及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对于物质损害赔偿需保留好实际损失的凭证,精神损害赔偿可从侵权人过错程度、行为后果等方面收集证据以争取合理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