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通过法院判决离婚,应积极收集如重婚、与他人同居等法定情形的证据,以此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增加离婚诉求被支持的可能性。
(二)男方结扎后争取子女抚养权,要证明自身抚养条件与对方相当,强调结扎这一情况,以争取法院优先考虑。
(三)在财产分割方面,可依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结合具体财产情况,合理主张自身应得份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