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分割:保留好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证据,如房产、车辆、存款等证明,以争取在分割时获得应有的份额。若自己是抚养子女一方、女方或无过错方,可向法院说明情况,请求照顾权益。
(二)子女抚养权:若子女已满两周岁,提供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的证据,如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环境等。若自己有已做绝育手术等特殊情况,及时向法院举证。子女已满八周岁的,提前与子女沟通,尊重其意愿并让其表达想法。
(三)判决离婚:收集对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法定情形的证据,如照片、视频、报警记录等,以便在法庭上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