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满足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三种情形之一,给付方可直接请求法院判决返还彩礼。
(二)若隐瞒精神病虽不是法定退还彩礼情形,但因给付彩礼造成给付方生活困难,给付方可以此主张返还。
(三)若隐瞒精神病构成可撤销婚姻,婚姻被撤销后双方关系视为未结婚,可就彩礼返还问题进行处理。同时,要注意法院会综合结婚时间长短、彩礼数额、双方过错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及返还比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