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明确婚前财产分割方式,夫妻双方可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婚前财产归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以此保障双方权益。
(二)当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行为时,受损方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以便在分割财产时要求对方少分或不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