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个人而言,要提高警惕,了解传销活动的特征,不轻易参与以缴纳费用或购买商品获取加入资格、靠发展人员数量计酬的活动,避免陷入传销组织,若发现疑似传销活动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
(二)对于执法部门,应加强对传销活动的监管和打击力度,通过调查取证,准确认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于涉及组织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巨大等情节严重的情况,依法严惩。
(三)对于企业和市场主体,要合法经营,不采用传销模式进行推广,遵守市场秩序和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