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费用类型及标准
案件无财产分割时,案件受理费每件交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且财产总额不超20万元的,无需额外收费,超过20万元部分按0.5%交纳。对于可能产生的申请费、鉴定费等其他费用,按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交纳。
(二)了解费用承担规则
通常由败诉方负担诉讼费用,若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当事人各自负担比例。
(三)申请司法救助
经济困难者可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能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