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参与任何为上述犯罪所得及收益掩饰、隐瞒来源和性质的活动,如不提供资金账户给他人用于洗钱。
(二)避免协助将犯罪所得的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等行为。
(三)不通过转账或其他支付结算方式帮助转移犯罪资金,不进行跨境转移犯罪资产的操作。
(四)发现身边可能存在的洗钱行为,及时向司法机关举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提供资金账户等行为之一的,构成洗钱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