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租赁、借用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同,事故属机动车一方责任时,使用人担责;若所有人、管理人有过错,承担相应责任。所以所有人、管理人外借车辆时要审查使用人驾驶资格、车辆状况等,避免因过错担责。
(二)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登记,事故属机动车一方责任,由受让人担责。转让方交付车辆后应及时督促受让方办理登记。
(三)被盗抢机动车发生事故,由盗窃、抢劫、抢夺人担责,保险人垫付抢救费用后可追偿。车辆所有人应及时报案,证明车辆被盗抢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