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层面这属于完全合理的诉求。法院在处理此类纠纷时,核心准则始终是“孩子利益最大化”,只要满足以下逻辑,方案极易获批:
合理性依据
1. 抚养能力均衡:如果你们双方的经济条件、居住环境和教育资源差异不大,一人抚养一个能最大程度保障孩子的生活质量不因离婚而出现断崖式下跌。
2. 情感纽带维系:若两个女儿年龄尚小或分别对父母一方有较强的情感依赖,这种分配能减少孩子在家庭变故中的心理创伤。
3. 法律稳定性: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鼓励这种协商一致的方案。只要双方达成书面协议,法院通常会予以尊重并确认。
潜在的冲突点
主要的法律隐患在于“同胞姐妹的情感割裂”。如果两个孩子从小共同生活、感情深厚,强行拆分可能会影响她们的心理健康。
建议在协议中明确约定“探视权互换”:例如周末或节假日安排两个孩子重聚,确保姐妹关系不因父母离异而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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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目前分别几岁?如果是8周岁以上,法律上必须尊重孩子自己的选择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