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儿子未立遗嘱的情况下,父母和妻子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房产。若各方情况相当,应平均分配房产份额。
(二)若有继承人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分配时要给予照顾;对儿子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可适当多分;有能力和条件扶养却不尽义务的,应少分或不分。
(三)若儿子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就按遗嘱内容确定房产归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