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处于哺乳期打算协议离婚,首先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明确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保障自身权益。
(二)在冷静期内,要慎重考虑离婚决定,若反悔不想离婚,可按规定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三)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务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避免因未申请而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