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接证明:关注犯罪嫌疑人明确意思表示,从其供述、与他人交流中判断有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故意。
(二)间接推断:通过行为人的客观行为推断主观故意,合法持有他人财物后拒绝返还或交出,在财物所有人要求归还时拖延、否认占有等情况可作参考。
(三)结合后续表现:若行为人将财物挥霍、变卖或用于非法活动,可进一步认定其非法占有主观故意。
(四)综合判断:司法实践中要综合各方面情况,形成完整证据链准确认定主观方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