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为工伤死亡,近亲属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准备好劳动关系证明、死亡证明等材料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后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二)若因他人侵权导致死亡,及时报警并保留相关证据,如医疗记录、事故现场照片等。与侵权人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