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若涉及该罪,应避免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等技术支持,以及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一旦发现有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
(二)若作为其他犯罪的帮助犯,要认识到会按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处罚。若起辅助作用,可能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所以在面对可能的犯罪行为邀约时,要坚决拒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