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就医并保留好医疗材料,这是索赔的关键证据,如病历、诊断证明、费用清单、发票等。
(二)联系对方及其保险公司,告知事故情况,为后续赔偿协商做准备。
(三)若双方能达成一致,让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先行赔偿,超出部分对方承担一半。赔偿项目涵盖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骨折严重构成伤残的,进行伤残鉴定后主张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四)若协商不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材料、鉴定报告等证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