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犯罪嫌疑人,若涉及非法集资诈骗90万以上,应主动自首,争取从轻处罚机会。自首能体现其认罪态度,司法机关会根据此情节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二)积极立功,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重要线索等,立功行为有助于司法机关破获其他案件,也可作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依据。
(三)尽力退赃退赔,将非法所得返还给被害人,这不仅能弥补被害人的损失,也能在量刑时起到积极作用。同时,积极与被害人沟通,争取取得其谅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