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到法院传票后,仔细研读起诉状,明确对方诉求和理由。
(二)收集相关证据,涵盖夫妻感情状况、财产情况、子女抚养等方面。
(三)若同意离婚,和对方协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并及时反馈给法院。
(四)若不同意离婚,准备能证明夫妻感情未破裂的证据,像聊天记录、共同生活照片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