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儿子留有遗嘱,按照遗嘱所确定的内容来分配遗产,尊重儿子生前对自己财产的处分意愿。
(二)若儿子没有遗嘱,进入法定继承程序。由儿子的配偶、子女、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遗产,通常情况下平均分配。
(三)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要给予照顾;对儿子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儿子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履行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少分或者不分。
(四)若儿子有子女,其子女能够代位继承儿子应继承父母遗产的份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