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取保候审的人做担保是有一定法律责任和风险的,下面从保证人的条件、应履行的义务以及违反义务的后果几个方面来详细说明:
保证人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与本案无牵连 :即保证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嫌的案件没有任何利害关系,不能是案件的同案犯或者与案件有其他关联。
2. 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这要求保证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取保候审的规定,在被保证人可能违反规定时能够及时采取措施并向执行机关报告。
3. 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保证人必须是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政治权利,且其人身自由没有受到限制,如未被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能够自由地履行保证职责。
4. 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保证人需要有稳定的居住场所和经济收入,以便执行机关能够与其保持联系,同时也表明保证人有一定的经济基础来承担可能因保证行为产生的经济责任。
保证人应履行的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 监督义务 :保证人应当对被保证人遵守取保候审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例如,监督被保证人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等。
2. 报告义务 :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比如,被保证人准备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有干扰证人作证等行为时,保证人应立即向执行机关报告。
违反义务的后果
如果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保证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罚款的具体数额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保证人的过错程度等因素确定。
刑事责任 :如果保证人帮助被保证人逃匿或者有其他妨碍刑事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例如,保证人明知被保证人要逃跑,还为其提供资金、交通工具等帮助其逃匿,就可能构成窝藏、包庇罪。
综上所述,给取保候审的人做担保是有一定风险的,在决定是否担任保证人之前,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可能承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