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彩礼方可直接要求对方返还彩礼。
(二)已登记结婚但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时给付方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三)未登记但长期共同生活,彩礼返还数额要综合共同生活时间、彩礼用途等因素确定;彩礼用于共同生活支出部分一般不返还。
(四)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通常彩礼无需返还,特殊困难情况除外。
(五)遇到彩礼处理问题,先尝试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